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的工作有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以及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会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出纳员不得兼任的工作有哪些?
出纳人员不能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以及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学习之前先来做一个小测试吧点击测试我合不合适学会计出纳工作制度,是日常经济生活中要求出纳人员必须遵循的办事规程或行为准则,其主要内容。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的工作有那些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因为:(1)一个会计工作人员既管钱款,又管复核,容易作假,所以予以禁止;(2)一个会计人员既管理钱款,又保管会。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 )工作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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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不能兼任的4个岗位是什么?
“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这是会计机构内部建立牵制制度的需要,如果出纳人员既管理钱款,又保管会计档案,容易在钱款上做了手脚之后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