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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的工作有,会计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的工作有

作者:曾鹏飞 时间:2023-01-25 09:02: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的工作有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以及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会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出纳员不得兼任的工作有哪些?

  出纳人员不能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以及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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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的工作有那些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因为:(1)一个会计工作人员既管钱款,又管复核,容易作假,所以予以禁止;(2)一个会计人员既管理钱款,又保管会。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 )工作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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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不能兼任的4个岗位是什么?

  “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这是会计机构内部建立牵制制度的需要,如果出纳人员既管理钱款,又保管会计档案,容易在钱款上做了手脚之后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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