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地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居住地即当事人经常居住的住址的所在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
“居住地”是什么意思?
现居住地就是指截止当前为止你的居住位置是哪里,居住地是公民连续居住一定合理期限的地方。
民法上的居住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年)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夫妻。

居住地址是指什么地方
【法律分析】居住地是公民连续居住一定合理期限的地址,在法律上户口所在地叫住所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叫经常居住地。
不满一年的地方叫临时居住地或暂住地。
公民离开住所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
居住地的意思
本人在其他城市读大学,今年大二升大三。
身份证的地址还有户口的地址都。”居住地“是公民连续居住一定合理期限的。
居住地就是居住的地方。
在法律上,户口所在地叫住所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叫经常居住地。
不满一年的地方当然就叫临时居住地或暂住地。
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户籍地和居住地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户籍地一般是指出生时其父母户口登记地方,通常是家庭户口簿上的户口所在地。
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