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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中国加入国际法院规约

作者:彭德业 时间:2023-07-18 08:35:27

《国际法院规约》属于

  根据查询《国际法院规约》于1946年2月成立,位于荷兰海牙,是主权国家政府间的民事司法裁判机构,用于解决主权国家之间的国际争端,《国际法院规约》是《联合国宪章》的组成部分。
  

依据《国际法院规约》,简述国际法院裁判争端时的法律适用。

  【答案】: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第1款规定,国际法院适用的法律包括以下几项:(1)国际条约,不论普遍或特别国际协定,确立诉讼当事国明白承认之规条者;(2)国际习惯,即作为通例之证明而经接受为法律者;(3)文明。

依据《国际法院规约》,简述国际法院裁判争端时的法律适用。

国际法院在对国家间的争端行使管辖权时,应满足以下哪些条件?( )_百

  A.争端当事国一方在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将争端提交国际法院 B.争端当。《国际法院规约》第36条规定,国际法院管辖案件的范围有三个方面:(1)自愿管辖。
  指当事国在争端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提交的一切案件;(2)协定管辖。
  指争端当事国根据《联合国宪章》和对本国有拘束力的条约的规定,将特定的。

国际法院的管辖哪些

  国际法院的对人管辖是指谁可以作为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方。
  根据法院规约,有三类国家可以作为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国:1联合国的会员国;2非联合国的会员国但为《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3既非联合国的会员国也非《国际法院规约。

国际法院的管辖哪些

国际法院规约38条是否需要调整

  国际法院规约38条不需要调整。
  《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起草过程与启示。
  摘要:《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是讨论国际法渊源问题的出发点,其直接来源是《常设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
  此条在制定过程中,主要经历了法学家咨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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