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1995)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河北省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国家保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督促公民自觉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第三条 育龄夫妻应当按《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的条件。
河北省计划生育条例(1997修正)
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组织本条例的实施。
第六条 各级计划生育委员会是同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工作的主管部门,对下级计划生育部门的工作有监督、检查、指导、协调的职责。
县。

河北省计划生育新政策(2021)
依据《河北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要求照顾生育的夫妻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只有一个子女,且其子女有非遗传性严重残疾的; 2、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3、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 4、夫妻一方为。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细则的实施。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和省。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保持适度生育水平,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