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根据我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人民代表大会所行使的职权主要包括:一是修宪权和宪法实施监督权。
修宪权是修改宪法的权力; 宪法实施监督权是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
二是立法权,即有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 他基本法律。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

人民代表大会职权有哪些
人民代表大会职权有哪些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如下: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人民代表大会(英文:。
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有什么
人大代表的职权有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表决;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等。
法律客观: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二十六条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包括什么权
法律依据:《宪法》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宪法;(二)监督宪法的实施;(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五)根据中华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