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案例分析
案例一 汪某于2008年6月1日与甲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双方约定。【解析】《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但未规定法律责任方面的保障条款。
为此,《劳动合同法》在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
劳动法案例
小王于2006年6月15日入职深圳某公司,月薪人民币4000,双方签署了两年的劳。1、企业处理是正确的,因为根据《劳动法》第25条之规定,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王某连续旷工28天,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企业完全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仲裁委员会不应接受企业变。
《劳动法》案例
案例分析1: 从2006年10月以来,张某等人先后被某股份有限公司聘为保安。对案例1:1.公司以保安服担保为名扣除每人工资500元作为押金的行为不合法,理由是《劳动合同法》第9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劳动法案例
案例一:2008年3月,某餐饮有限公司因为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决定招聘部。(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即刘某欺诈行为导致合同无效,符合这项规定的内容。
而用人单位必须提前通知的解除合同情形是第四十条规定的劳动者无过错情况,第三十九条可以直接解除。
案例。
劳动法案例
1.(30分)小张(女)22岁,准备应聘某商场营业员。
经过面试和考核,商场。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此案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直接申请人民法院 2、胡先生跟公司的合同期是1998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