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部级劳模待遇新规定
省级劳模待遇新规定:1、提高离退休劳动模范(先进)的荣誉津贴。
省部级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120元。
1989年年底前获得荣誉称号的,每月再增加荣誉津贴30元。
2、提高农业劳动模范(先进)的荣誉津贴。
年满60周岁且无固定收。
省劳动模范的待遇
法律分析:省部级劳模,应享受的待遇包括4项:即发给1万元奖金;在职时可奖励晋升一个级别工资档次或薪级工资;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的,退休费比例可提高5—10%;退休后每月享受80元荣誉津贴。
法律依据:《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
省级劳动模范有什么待遇
受表彰的省部级劳模,应享受的待遇包括4项:1.发给1万元奖金;2.在职时可奖励晋升一个级别工资档次或薪级工资;3.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的,退休费比例可提高5—10%;4.退休后每月享受80元荣誉津贴。
法律依据:《全国劳模专项。
省劳模有什么待遇
(二)资金管理。
全市每年安排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补助资金905万元,其中市财政拨付600万元,市总工会从工会经费中配比305万元。
劳动模范补助资金由市总工会负责日常管理。
要专款专用,定期公示,接受监督检查和审计。
(三)责任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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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劳模有什么待遇
中组发〔2008〕2号)下1653发后受表彰的省部级劳模,应享受的待遇包括4项:即发给1万元奖金;在职时可奖励晋升一个级别工资档次或薪级工资;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的,退休费比例可提高5—10%;退休后每月享受80元荣誉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