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的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事业单位人员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
处分的种类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等4类。
根据规定第十八条:凡是出现贪污、索贿、受贿、行贿。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介绍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种类分为四种,即: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
通常,我们将“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视为一个处分种类,因为“降低岗位等级”和“撤职”代。
事业单位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处分的种类为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的种类为四类,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
其中,撤职处分适用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减轻一个处分的。
事业单位纪律处分暂行规定
法律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五条 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四)开除。
其中,撤职处分适用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第六条 受处分的期间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