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扬州韩绰判官的诗意
《寄扬州韩绰判官》是唐代诗人杜牧所作,原文为:青山隐隐水迢迢,秋尽江南草未凋。
二十四桥明月夜,玉人何处教吹箫。
此诗着意刻画深秋的扬州依然绿水青山、草木葱茏,二十四桥月夜仍然乐声悠扬,调侃友人生活的闲逸,表达了。
《寄扬州韩绰判官》翻译及赏析是什么?
唐文宗大和七年四月到九年初,杜牧曾在淮南节度使(使府在扬州)牛僧孺幕中作过推官和掌书记,和当时在幕任节度判官的韩绰相识。
这首诗当是杜牧离扬州幕府后不久寄赠韩绰之作,具体写作时间约在大和九年秋或开成元年秋。
杜牧在韩死后作过。
寄扬州韩绰判官注释及解释
《寄扬州韩绰判官》唐·杜牧 青山隐隐水迢迢,秋尽江南草未凋。
二十四桥明月夜,玉人何处教吹箫。
翻译:青山隐隐约约绿水千里迢迢,秋时已尽江南草木还未枯凋。
二十四桥明月映照幽幽清夜,你这美人现在何处教人吹箫?注。
寄扬州韩绰判官原文|翻译|赏析_原文作者简介
一说指扬州歌妓。
教:使,令。
《寄扬州韩绰判官》相关内容 创作背景二作者:佚名此是杜牧被任为监察御史,由淮南节度使幕府回长安供职后所作,具体写作时间约在唐文宗大和九年(835年)或开成元年(836年)秋。
唐文宗大和。
《寄扬州韩绰判官》原文及鉴赏
寄扬州韩绰判官 杜牧 青山隐隐水迢迢,秋尽江南草未凋。
二十四桥明月夜,玉人何处教吹箫?杜牧诗鉴赏 唐文宗大和七年四月到九年初,杜牧曾在淮南节度使(使府在扬州)牛僧孺幕中作过推官和掌书记,和当时在幕任节度判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