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定程序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规章制定程序,保证规章质量,根据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适用本条例。
违反本条例规定制定的规章无效。
第三条 制定规章,应当遵循。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法规制定程序,保证行政法规质量,根据宪法、立法法和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行政法规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制定行政法规,应当。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主要内容
法律分析:《条例》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二是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三是各类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领导职数的配备和调整。
条例是国家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依照政策和法令而制定并发布的,针对。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
法律分析:《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是为了规范行政法规制定程序,保证行政法规质量,根据宪法、立法法和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制定的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由国务院于2001年11月16日公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哈尔滨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规章制定程序,提高立法工作效率,保证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