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是什么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是以2005年财政部第24号令的形式发布的会计规章。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中规定: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依法审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
修正案中规定哪个部门有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审批权
第二条 财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审批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依法审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事务所提出设立分所的申请后,审批机关超过审批期限未受理或者不予批准,且无正当理由的,事务所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诉。
第十二条 省级财政机关批准设立分所,应当由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
成立一个小型的会计咨询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分所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成立3年以上,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二)注册会计师数量(不包括拟到分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不低于50名;(三)有限责任会计师。
开办会计事务所需要什么条件?
中国对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
参考资料:《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中国财政部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天堂笑丶鋮凯 2013-12-04 · 超过74用户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