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纪问责的内容
法律分析:监督执纪问责的内涵及要求如下: 监督——纪检监察工作的前提 纪委的监督职责是由纪委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关的地位所决定的。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第五条 党内监督的任务是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
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坚持从什么上审视
一、条例对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把好选人用人政治关、廉洁关,严肃监督执纪问责。
落实这一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必须紧紧把握《条例》精神实质,立足自身职责定位,用好纪律标尺,强化责任担当,提高选人用人监督工作。
党章规定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什么成为常态党纪处分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内容如下:一、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二、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三、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四、严重。
如何开展监督执纪工作
2、建立奖励保障机制,推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健康发展。
(1)注意发现、培育和宣传。
对懂政策、顾大局的村干部和敢监督、会监督的村民监督委员会人员,在社会上培育先进典型,表彰先进典型,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
(2)提高监督人员经费和待遇。
。
监督执纪有几种形态
又突出纪委的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是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统一,从而为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正确的方向指引和方法指导,构筑起监督执纪问责的科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