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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23

作者:洪向阳 时间:2023-04-15 23:29:47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点:1、用人单位不得以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将其辞退或降低工资。
  这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女职工的生育权利,给予女职工生育期间劳动保障。
  2、若女职工怀孕期间不能适应原工作岗位,用。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劳动法女职工特殊保护规定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实行以下劳动保护: (1)女职工在怀孕其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

202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202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如下:1、用人单位不能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第四级强度和其他不能从事的劳动;2、用人单位不能安排处在经期期间的女职工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以及第三强度的劳动;3、处在孕期期间的女职工。

202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是什么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共有16条。
  其中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并在附录中详细规定了女职工在经期、孕期、哺乳期等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规定》指出,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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