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出版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国期刊业的繁荣和发展,规范期刊出版活动,加强期刊出版管理,根据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期刊出版活动,适用本规定。
期刊由依法设。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
新闻出版署期刊管理暂行规定
第八条 创办正式期刊,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六条的要求提出申请书,并须写明期刊的名称、刊期、开本、篇幅、发行范围等主要事项,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批。
第九条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其所属。
国家期刊出版规定允许采编与经营分开吗
国家期刊出版规定允许采编与经营分开。
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内容(2018最新版)(第三十八条期刊采编业务与经营业务必须严格分开。
禁止以采编报道相威胁,以要求被报道对象做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