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有法律分析:(一)修改宪法;(二)监督宪法的实施;(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的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主要职权:立法权;宪法和法律的解释权;宪法实施的监督权;对国家机关其他工作的监督权;对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人事任免权;对国家生活中重要问题的决定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1、。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的职权,包括立法权等。
【法律依据】:《宪法》 第六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有哪些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的职权,包括立法权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