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全文
第二十二条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量纪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第二十三条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
问责条例是什么?
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
条例贯彻党章,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问责。
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
问责和处分有什么区别?问责条例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问责可以单独执行也可以和党政纪处分共同执行,并不是对行政问责的行政人员都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是否给予处分应当依照有关党纪政纪处分的规定执行。
问责条例的主要内容有哪些?问责工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之一,随着全面。
被问责领导干部或者管理人员应当于几个工作日内
被问责领导干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向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写出书面检讨,并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或者党的其他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
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有哪些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有:1、通报。
进行严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切实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2、诫勉。
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3、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
对失职失责、危害较重,不适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