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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所称的煤矿

作者:张和颂 时间:2023-03-30 11:12:09

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应当什么下井并建立下井登记档案

  1周内其负责人或者生产经营管理人员没有按照国家规定带班下井,或者下井登记档案虚假的,责令改正,并对该煤矿企业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2.【部门规章】《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2010年9月7日国家安。

煤矿领导带班制度国家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是一部十分重要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其内容具体、细致、严格,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是解决煤矿井下现场安全管理,有效治理事故隐患的一项切实有效的措施,对促进煤矿安全生。

煤矿三在场是指

  1.未按《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实施细则》带班下井并履行职责的;2.未按《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井检查安全工作管理办法》规定,完成下井检查安全工作次数的;3.未按《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和《山西省。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2015修正)_百

  矿山企业不得因从业人员依据前款规定拒绝下井或者提前升井而降低从业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三章 监督检查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建立、执行、考核、奖惩等。

煤矿安全现状综合评价报告要求多少年做一次?何处规定?

  在对《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作出修改时,删去第二十一条中的“和矿长资格证”,将第二款修改为:“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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