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资支付条例
山东省工资支付条例法律依据《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四条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加班加点工作的,在计发百分之一百五、百分之二百、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时,至少应以劳动者的标准工资、基本工资、年功工资和各种津、。
山东省疫情期间工资新规定
山东省疫情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山东省企业工资管理暂行规定
第十条 国有、集体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及国有独资公司的工资水平不得超过所在市地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的2倍;确需提高工资水平的,应按隶属关系报同级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国有、集体企业和国有资产。
公司规定辞职三个月后才能支付工资是否合法?
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
《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三十三条 企业与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
山东工资支付条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 第二十五条规定 根据本规定第二十条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计算劳动者休假工资基数,应当按照劳动者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劳动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