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文格式规范要求
行文格式规范要求:1、标题:完全性、省略性标题均可。
位于行文部分开首居中。
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2、主送机关。
3、正文:主要内容。
4、附件说明:应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
附件主要包括:随文颁。
行文规范
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应当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单一机关行文时,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空一行右空二字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在发文机关署名下一行编排成文日期,首字比发文机关署名首字右移二字,如成文日期长于发文。
公文行文规则是什么?
(一)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得抄送下级机关。
上行文要避免多头主送,所以在写上行文时,主送机关只有一个,但是可以抄送其他机关。
(二)党委、政府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
公文知识:公文的行文规则规范
1.主送受理机关,根据需要抄送相关机关。
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发文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
2.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本级党委、政府授权,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行文,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下级党 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