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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禁止行为

作者:郝正卿 时间:2023-02-24 10:27:08

水源保护区范围

  若水源地所在水功能区是以饮用为主导功能的多功能型水功能区,将取水口上游2~3km至下游100m的河道水域划为水源保护区,但不超过水源地所在水功能区的上边界;河网地区和感潮河段的水源地,其下游保护区范围可根据水流状况。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按照不同的什么标准和防护要求分级划分的_百度知

  1、一级水源保护区和二级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原则必须保证在污染物达到取水口时浓度降到水质标准以内;2、为意外污染事故提供足够的清除时间;3、保护地下水补给源不受污染。
  _取水点划分:一级保护区:以取水点起上游1000 米。

一级水源保护区规定

  一级水源保护区规定具体如下:1、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2、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不得设置与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3、禁止停靠船舶;4、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

饮用水源保护区可分为哪几个等级?

  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要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还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
  划分不同级别的保护区应当按照不同的水质标准和防护要求,不同级别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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